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
一、总则
(一)制定发展纲要的必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为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发展纲要。
(二)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属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形态。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发展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有效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根本途径,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省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共同努力,走出浙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努力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的原则,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坚持“全面部署、重点推进”的原则,实现企业、园区、社会的点线面三个层面的互动发展。
(六)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资源生产率高、废弃物排放率低的清洁生产企业;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型工业(农业)园区和城市(镇);基本建成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危险物处置体系;基本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具有循环经济特色的经济体系。万元GDP能耗、水耗有所降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有所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有所下降,土地投资强度有明显提高,废物回收处理形成体系,生态工业园和生态小区建设有一定规模。
其中至2007年底,全省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38%,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1.14吨标煤(当量值),比2004年下降15%;全省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全省每公顷建设用地GDP产出率年均提高10%以上;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全省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销售总值达550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65%以上;全省完成300家清洁生产企业试点工作。
三、重点领域、途径和任务
(七)制定发展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组织编制《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确定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方针、基本目标、主要领域和对策措施,并作为我省“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由省政府颁布实施。与此同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逐年滚动实施。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编制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八)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共识。通过多种方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循环经济知识不断增加,并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表率;通过科普宣传活动,使公众了解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增强全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紧迫性;通过循环经济知识进课堂,使学生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并成为发展循环经济志愿工作者。各种媒体要开设专栏和专题,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积极倡导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引导公众优先采购和使用可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
(九)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产业,放手发展无害于生态环境的产业,严格限制有害于生态环境的产业,积极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浙江资源节约型的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修改完善我省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环保)政策目录,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建设,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充分运用“倒逼”机制,积极推进要素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有效扭转传统产业对资源的高度依赖性,逐步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
(十)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资源消耗的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废弃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积极引导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治理,创建具有行业特点和区域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区。
(十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完善节约用水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完善水权交易办法;以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和节水示范项目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9号)要求,做好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大力推进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加快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城市分质供水、居民用水阶梯式收费的试点;继续抓好国家和省节水型城市(镇)试点工作。
(十二)推进节能和新能源开发,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为契机,积极引入清洁、优质能源,推进天然气发电,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通过实施阶梯式和分时电价制度、限制发展高能耗产业、推进余热发电与联片供热等措施,大力推进企业和居民节能工作;优先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和潮汐能,降低燃煤发电比重,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积极引进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资源,提高城市管道煤气普及率,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十三)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办法,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科学围垦滩涂,倡导使用荒坡地,扩大建设用地的来源;继续实行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制定执行“双控”标准考核和奖惩办法;制定全省开发区管理办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使开发区成为集约用地的示范工程。
(十四)厉行节约用材,积极推行绿色建筑。制定主要原材料耗用定额,在企业生产、公共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活动中减少原材料的使用,提高原材料的使用效率;在生产和建筑领域提倡使用可再生材料,鼓励使用可替代材料,推广使用新型建材,继续提高散装水泥使用比例;住宅小区的设计和建材的选择要充分考虑采光、保温和节约资源的需要,推广使用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加工生产的再生墙体材料,居民住宅符合节能建筑新标准;积极研究和拓展地下空间利用。
(十五)加强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培育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拣,促进废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玻璃、废旧沥青砼等的回收利用;加快建设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及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体系;规范废弃物回收与拆解市场,防止废弃物回收与拆解过程中的再污染,禁止进口洋垃圾;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扶持垃圾焚烧发电等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有效解决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合理规划布点,鼓励企业、社区、个人参与投资设立资源回收企业。
(十六)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广各种生态农业模式,保障生产无公害食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提倡生产有机食品;加快农业生产的集约经营步伐,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园区的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积极推广沼气利用技术和生态能源模式,鼓励畜禽集中养殖,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渔业养殖排放水的生态化处理,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倡使用有机肥,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继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洁化美化农村环境。
(十七)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认真实施《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积极开展人工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努力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在近海区域建设一批海洋生态养殖区、人工增殖放流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基本建成浙江近海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海洋污染的监测控制,切实改善海洋环境。
(十八)倡导绿色消费,提高文明生活水准。发挥政府机关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倡导理性消费与绿色消费,积极推进生态旅游;抵制“白色污染”,治理“餐桌污染”,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鼓励使用太阳能和沼气,鼓励垃圾分拣和废物回收利用,鼓励使用节水、节电家电产品和用具;继续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活动;大力发展立体交通和公共交通,适当发展城市地铁或轻轨,提倡使用节能环保型机动车。
(十九)加快科技创新,构建技术支撑体系。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的科技资源,努力开发应用于循环经济的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和资源化技术。当前要重点研究开发分质供水和再生水回用技术,能源消费的减量化和综合利用技术,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居民大件耐用消费品的更新换代和回收利用技术,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技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农业污染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等。
四、主要载体和重点项目
(二十)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抓好九大重点领域的工作。“991行动计划”是对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九大重点领域、“九个一批”示范工程和100个重点项目的概括。九大重点领域是指: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生态城市和生态乡镇;努力倡导绿色消费;建立完善政策法规。
(二十一)加强示范推广,建设“九个一批”示范工程。“九个一批”示范工程是指: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一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一批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建设一批“四节”(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扶持一批政府鼓励使用的绿色产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项目;制定一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
(二十二)加大投资力度,推进百项重大项目建设。在“九个一批”示范工程中,选择100个左右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责任分解到地方和部门,建立运行机制,保证工作成效。项目选择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满足必要的项目前期工作深度,有一定的投资规模,2007年底前可以基本建成或启动建设。主要包括重点“四节”工程、园区生态化改造工程、清洁生产工程、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海水淡化工程、再生资源回收基地、生态物流中心等。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三)制定地方性法规,保证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序和规范。推进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责任与义务,尤其要明确生产商、销售商、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和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与再利用的法定义务。同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研究制(修)定《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浙江省节约能源实施条例》、《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浙江省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条例》、《浙江省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拆解和利用条例》、《浙江省商品包装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形成循环经济的法规体系,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十四)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建立政府导向机制。通过经济政策导向,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企业有利可图,切实防止企业和个人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成本外部化。制定和完善鼓励“四节”的财税等政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手段,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生产再生资源产品。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城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排污费等的政策规定,理顺自然资源产品价格,实行有差别的节电、节水收费政策,研究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政府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各类金融机构也应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要建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支持“991行动计划”的实施。
(二十五)加快制定标准规范,加强绿色认证管理。制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工业示范园区、农业示范园区、绿色社区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清洁生产的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的资源效率标准、能源效率标准、废弃物排放标准等。积极引导企业取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研究制定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推进绿色企业和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完善监管办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并在食品行业中实行绿色标志产品制度。
(二十六)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努力打造绿色浙江。按照《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及各地的相应规划,大力推进生态省、生态市(县)建设。着力抓好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努力构筑生态屏障。积极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精心构筑生态人居,努力营造生态文化,全力打造绿色浙江,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生态省。
(二十七)严格环保执法,加快环境整治步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环境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也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继续推进“811”环境整治行动,采取“治旧”和“控新”双管齐下的办法,关停一批高消耗、高污染、高投入的落后企业,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尽快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的全面好转。在健全环境保护法规的基础上,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规事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二十八)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提高发展循环经济水平。学习借鉴国内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成熟技术与成功经验,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开展循环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研究机构及试点省市的交流合作,总结并推广省内外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有效做法,走出一条既与国际接轨又有浙江特色的发展循环经济路子。
(二十九)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改进政绩考核办法。改革国民经济统计核算,探索建立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建立以绿色GDP为主体的科学考核制度,通过政绩考核机制的调整,将有关资源、环境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推动发展进程。省里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针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组织实施“991行动计划”等。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
(一)制定发展纲要的必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为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发展纲要。
(二)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属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形态。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发展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有效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根本途径,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省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共同努力,走出浙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努力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的原则,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坚持“全面部署、重点推进”的原则,实现企业、园区、社会的点线面三个层面的互动发展。
(六)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资源生产率高、废弃物排放率低的清洁生产企业;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型工业(农业)园区和城市(镇);基本建成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危险物处置体系;基本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具有循环经济特色的经济体系。万元GDP能耗、水耗有所降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有所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有所下降,土地投资强度有明显提高,废物回收处理形成体系,生态工业园和生态小区建设有一定规模。
其中至2007年底,全省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38%,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1.14吨标煤(当量值),比2004年下降15%;全省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全省每公顷建设用地GDP产出率年均提高10%以上;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全省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销售总值达550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65%以上;全省完成300家清洁生产企业试点工作。
三、重点领域、途径和任务
(七)制定发展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组织编制《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确定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方针、基本目标、主要领域和对策措施,并作为我省“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由省政府颁布实施。与此同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逐年滚动实施。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编制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八)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共识。通过多种方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循环经济知识不断增加,并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表率;通过科普宣传活动,使公众了解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增强全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紧迫性;通过循环经济知识进课堂,使学生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并成为发展循环经济志愿工作者。各种媒体要开设专栏和专题,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积极倡导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引导公众优先采购和使用可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
(九)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产业,放手发展无害于生态环境的产业,严格限制有害于生态环境的产业,积极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浙江资源节约型的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修改完善我省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环保)政策目录,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建设,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充分运用“倒逼”机制,积极推进要素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有效扭转传统产业对资源的高度依赖性,逐步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
(十)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资源消耗的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废弃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积极引导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治理,创建具有行业特点和区域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区。
(十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完善节约用水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完善水权交易办法;以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和节水示范项目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9号)要求,做好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大力推进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加快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城市分质供水、居民用水阶梯式收费的试点;继续抓好国家和省节水型城市(镇)试点工作。
(十二)推进节能和新能源开发,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为契机,积极引入清洁、优质能源,推进天然气发电,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通过实施阶梯式和分时电价制度、限制发展高能耗产业、推进余热发电与联片供热等措施,大力推进企业和居民节能工作;优先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和潮汐能,降低燃煤发电比重,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积极引进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资源,提高城市管道煤气普及率,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十三)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办法,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科学围垦滩涂,倡导使用荒坡地,扩大建设用地的来源;继续实行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制定执行“双控”标准考核和奖惩办法;制定全省开发区管理办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使开发区成为集约用地的示范工程。
(十四)厉行节约用材,积极推行绿色建筑。制定主要原材料耗用定额,在企业生产、公共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活动中减少原材料的使用,提高原材料的使用效率;在生产和建筑领域提倡使用可再生材料,鼓励使用可替代材料,推广使用新型建材,继续提高散装水泥使用比例;住宅小区的设计和建材的选择要充分考虑采光、保温和节约资源的需要,推广使用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加工生产的再生墙体材料,居民住宅符合节能建筑新标准;积极研究和拓展地下空间利用。
(十五)加强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培育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拣,促进废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玻璃、废旧沥青砼等的回收利用;加快建设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及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体系;规范废弃物回收与拆解市场,防止废弃物回收与拆解过程中的再污染,禁止进口洋垃圾;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扶持垃圾焚烧发电等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有效解决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合理规划布点,鼓励企业、社区、个人参与投资设立资源回收企业。
(十六)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广各种生态农业模式,保障生产无公害食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提倡生产有机食品;加快农业生产的集约经营步伐,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园区的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积极推广沼气利用技术和生态能源模式,鼓励畜禽集中养殖,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渔业养殖排放水的生态化处理,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倡使用有机肥,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继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洁化美化农村环境。
(十七)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认真实施《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积极开展人工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努力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在近海区域建设一批海洋生态养殖区、人工增殖放流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基本建成浙江近海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海洋污染的监测控制,切实改善海洋环境。
(十八)倡导绿色消费,提高文明生活水准。发挥政府机关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倡导理性消费与绿色消费,积极推进生态旅游;抵制“白色污染”,治理“餐桌污染”,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鼓励使用太阳能和沼气,鼓励垃圾分拣和废物回收利用,鼓励使用节水、节电家电产品和用具;继续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活动;大力发展立体交通和公共交通,适当发展城市地铁或轻轨,提倡使用节能环保型机动车。
(十九)加快科技创新,构建技术支撑体系。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的科技资源,努力开发应用于循环经济的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和资源化技术。当前要重点研究开发分质供水和再生水回用技术,能源消费的减量化和综合利用技术,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居民大件耐用消费品的更新换代和回收利用技术,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技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农业污染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等。
四、主要载体和重点项目
(二十)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抓好九大重点领域的工作。“991行动计划”是对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九大重点领域、“九个一批”示范工程和100个重点项目的概括。九大重点领域是指: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生态城市和生态乡镇;努力倡导绿色消费;建立完善政策法规。
(二十一)加强示范推广,建设“九个一批”示范工程。“九个一批”示范工程是指: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一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一批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建设一批“四节”(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扶持一批政府鼓励使用的绿色产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项目;制定一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
(二十二)加大投资力度,推进百项重大项目建设。在“九个一批”示范工程中,选择100个左右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责任分解到地方和部门,建立运行机制,保证工作成效。项目选择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满足必要的项目前期工作深度,有一定的投资规模,2007年底前可以基本建成或启动建设。主要包括重点“四节”工程、园区生态化改造工程、清洁生产工程、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海水淡化工程、再生资源回收基地、生态物流中心等。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三)制定地方性法规,保证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序和规范。推进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责任与义务,尤其要明确生产商、销售商、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和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与再利用的法定义务。同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研究制(修)定《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浙江省节约能源实施条例》、《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浙江省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条例》、《浙江省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拆解和利用条例》、《浙江省商品包装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形成循环经济的法规体系,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十四)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建立政府导向机制。通过经济政策导向,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企业有利可图,切实防止企业和个人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成本外部化。制定和完善鼓励“四节”的财税等政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手段,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生产再生资源产品。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城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排污费等的政策规定,理顺自然资源产品价格,实行有差别的节电、节水收费政策,研究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政府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各类金融机构也应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要建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支持“991行动计划”的实施。
(二十五)加快制定标准规范,加强绿色认证管理。制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工业示范园区、农业示范园区、绿色社区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清洁生产的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的资源效率标准、能源效率标准、废弃物排放标准等。积极引导企业取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研究制定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推进绿色企业和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完善监管办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并在食品行业中实行绿色标志产品制度。
(二十六)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努力打造绿色浙江。按照《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及各地的相应规划,大力推进生态省、生态市(县)建设。着力抓好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努力构筑生态屏障。积极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精心构筑生态人居,努力营造生态文化,全力打造绿色浙江,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生态省。
(二十七)严格环保执法,加快环境整治步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环境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也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继续推进“811”环境整治行动,采取“治旧”和“控新”双管齐下的办法,关停一批高消耗、高污染、高投入的落后企业,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尽快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的全面好转。在健全环境保护法规的基础上,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规事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二十八)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提高发展循环经济水平。学习借鉴国内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成熟技术与成功经验,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开展循环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研究机构及试点省市的交流合作,总结并推广省内外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有效做法,走出一条既与国际接轨又有浙江特色的发展循环经济路子。
(二十九)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改进政绩考核办法。改革国民经济统计核算,探索建立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建立以绿色GDP为主体的科学考核制度,通过政绩考核机制的调整,将有关资源、环境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推动发展进程。省里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针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组织实施“991行动计划”等。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